(一)录取依据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考查结果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考查等级按照非“D”即入的原则。除自主招生必须的考试、测试外,教育行政部门、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未参加娄底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
(二)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分批次划定各区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办根据各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1︰1.05比例划定;省、市级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不单独设立志愿批次和录取批次,但其最低控制分数线须在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分数线上提高10%;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区域内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
2.补录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区域内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90%。
3.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市中招办根据属地招生原则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指标生计划和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按1:1进行投档录取。
2.在投档过程中,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⑵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
3.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批的录取,按照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有关政策进行。
4.指标生的录取,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考查结果等情况,在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批次后进行录取。填报了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其成绩在毕业学校的排名不得低于该校指标生计划数1.5倍的位置,且不得低于区域内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计划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为指标生。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相应学校的一般计划,进入一般计划批的录取。
5.高水平体艺生的录取,按照《娄底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高水平体艺生的实施意见》执行。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按照《娄底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执行。
6.职业学校提前批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征求考生、家长确认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录取。职业学校一般计划批的录取,根据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7.补录。普通高中学校由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和补录控制分数线上征求志愿,市中招办于8月底安排一次补录,按规定程序审批录取。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批落选考生的补录按该生所填报的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8月底汇总补录名单报市中招办办理补录手续。
8.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通知被录取考生到校报到,按规定时间开学开讲。
(四)录取规定
1.中招录取按照乡村教师公费定向批、普通高中指标生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职业学校提前批、普通高中一般批和职业学校一般批的先后顺序进行。凡是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入后面所有批次的录取。
2.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或信息,已被市中招办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
3.考生可以到当地中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可以通过娄底市教育局转娄底中招网(http://218.76.140.230/ldzz/index.aspx)查询,也可以通过市中招办指定的其它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中考考生的录取结果查询,由考生在该网站输入考生号及密码进行查询。通过以上途径查不到录取结果的录取通知书无效。广大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一个星期内向中招办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4.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中招办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注册审批手续。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禁止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后严格遵守《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5.录取期间,各县市区中招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信息公布、信访接待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6.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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