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直升生
直升生资格
1.对口直升生
(1)微机派位到受援学校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同一所委托管理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校直升生
在普通完全中学本校初中部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指标分配
1.对口帮扶类学校指标。市教育局中招办对开展对口帮扶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对口直升生计划,受援学校的对口直升生指标数为微机派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8-10%。
2.委托管理类学校指标。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3%—5%对口直升托管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满6年的学校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3.完全中学初中部直升指标。直升完全中学高中部的指标数控制在本校初中部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推荐录取程序
(一)综合测评
各校根据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确定直升生拟定名单。
(二)张榜公示
各校于5月2日—5月4日三天在校内公示直升生拟定名单。
(三)志愿填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5月5日下发《长沙市2018年直升生资格审查表》,学生及家长于5月5日—6日填写《资格审查表》,5月7日上午10点前上交学校。
相关事项
1.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将其作为直升生加分依据。各校在制定直升生推荐录取实施方案时,可综合考虑以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为依据,不得在初中学校(或完全中学初中部)另行举行直升生招生考试。
2.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或放弃直升。凡违反政策,以承诺优惠等方式跟学生或家长签订的任何协议无效。
3.学生和家长按规定填写《资格审查表》上交学校确定直升后,不得再作更改。
4.在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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